(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酒駕新規定上路連續3天以來,全臺警方嚴格執行,其中有高達76人拒絕酒測,部分民眾寧愿支付拒酒測罰款9萬元(新臺幣,下同),也不愿背負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不過,依照《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者,警方可以強制驗血。
根據臺灣“警政署”統計全臺警察機關在13日至15日取締酒駕攔查數據,共計900件,其中拒絕酒測就有76件,依照今(2013)年新修正的《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者可處9萬元罰款、吊銷駕照3年并施以道路安全講習。
有臺灣資深檢察官表示,對于“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認定標準,除了關于酒精濃度規定外,另有規定“其它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也就是說,駕駛者如果拒絕酒測,警方可視情況請駕駛者畫同心圓或來回走直線、單腳站立等方式,測試駕駛人是否有酒醉駕車的情形。(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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