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3日消息 臺“立法院”日前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范圍擴及民意代表及教授,且溯及既往。臺當局“法務部”今天(3日)晚間表示,臺灣地區前民意代表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范圍,據此,此前判決免于執行;顏清標將在馬英九公布“會計法”第3天起生效時,獲得釋放。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晚表示,經“法務部檢察司”研究,顏清標所涉案件發生于1999年至2000年間,其以業務費支出名目違規報支公關費用,罪名確實。
不過,本次修正條文提到,“在2000年12月31日前,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務助理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陳明堂表示,顏清標違規報支業務費,雖判決有效,但屬于這次修正“不罰”的范圍,適用“除罪化”,因此在“會計法”修正施行后,免其刑之執行。“會計法”修正案將在馬英九公布后第3天起生效,顏清標屆時可獲釋放。
至于同案被告的臺中縣議會前副議長張清堂、臺中縣議會前主任秘書蔡文雄,陳明堂表示,仍需依個案認定,為清查全臺類似個案,“法務部”特急件發函下令各檢察機關、監獄盡速清查。
綜合網絡資料,顏清標,1960年生,臺灣臺中人,綽號“冬瓜標”,被外界認為是臺中地區黑幫代表人物。曾任多屆民意代表,在地方政壇的驚艷表現讓他被視為“傳奇人物”,甚至被推崇為“臺灣教宗”。
但顏清標從政時官司不斷,常有牢獄之災,例如1999年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喝花酒報公帳1800多萬元新臺幣,于2011年臺中高分院更四審宣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裭奪公權3年。
2013年5月31日,臺灣“立法院”在本會期最后一天深夜,由洪秀柱主持,王金平下令清場后,各黨團一致同意,秘密三讀通過由林滄敏代表國民黨提出的“會計法”99條之1修正案,將以過去的假發票報帳行為“除罪化”。“會計法”的修正被視為是為顏清標除罪而做(“顏清標條款”)。與此同時,此前沸沸揚揚的島內各大學教授假帳案,也因此而得除罪。(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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