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去年發現13歲女兒遭同居男友性侵犯,氣得當場報警。但事后疑似為與男友結婚,竟不追究,改口謊稱因兩人吵架,才拿男友精液涂抹在女兒下體誣告報復,還要女兒改口供稱“被網友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供詞不足采信,日前,判該男友10年有期徒刑。律師認為,該單親媽媽恐涉偽證、教唆偽證罪。
據報道,臺檢警調查,離婚的單親母親與簡姓男友(40多歲)同居,她與前夫育有一對兒女,去年8月她外出找兒子時,男友性侵了她13歲的女兒。當天,少女向母親說:“叔叔脫掉我的褲子,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那個地方。”其母氣得拿剪刀找男友理論,并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不料,隔天單親母親改口稱“女兒被網友性侵”,謊稱她事先將男友精液裝袋,因兩人吵架,所以在女兒下體涂抹精液誣告男友。少女得知此事流淚不語,難過說:“擔心媽媽為了叔叔自殺,不敢講實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少女陰道深處驗到嫌疑人DNA,僅插入射精才有可能,加上嫌疑人與其女友供詞矛盾,因此判處嫌疑人10年有期徒刑。
律師廖芳萱表示,這名單親母親的行為可能觸犯偽證、教唆偽證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臺灣網 黃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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