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4日消息 《我是歌手》憑借優良的制作水準,以及富有創意的節目形式,吸引眾多觀眾目光,這其中也有不少是臺灣群眾。《我是歌手》落幕之后,臺灣媒體人日前刊文對《我是歌手》帶來的效應進行了評述。
以下是文章內容:
鐘文音在臺灣《聯合報》寫嘉義市文化路夜市的一篇小品文說:“文化路表面上不賣文化,賣的是小吃和衣飾…文化不只是文創…但若說滿眼的廉價大陸進口服飾與鞋子要被稱為文化,那連是文盲的我媽都知道這無法接受。”
那么,到底什么是文化?
大陸選秀節目在臺灣引起轟動,看到報紙以大標題說臺灣歌手沒贏是因為“觀眾愛大陸明星”、“對臺灣觀眾的陰謀”。
深入老百姓的選秀節目,在一般文化人眼中層次不高,究竟是不是文化創意?筆者未敢定論,但藝人屬于娛樂圈,乃不爭事實。
這類選秀節目在歐美濫觴以來,內容深入與否不重要,但標題聳動、話題性高、能霎時爆紅,另外兩個以跳水為賣點的節目(筆者所指為《星跳水立方》及《中國星跳躍》),人魚線、比基尼、甚至參賽者會不會水灌肛門或者假乳移位等,都成為關心的話題,大概也不好冠上文化或體育兩字。
將明星出丑等商業手段,硬套入文化或體育,原有的文本幾乎不見了。當我看到跳水節目里,某藝人筆直入水,激起大片水花的蠢模樣,實在有體育被赤裸裸強暴的感覺。
以類似方式制作的歌唱比賽,重點亦非音樂本身,觀眾和歌手們遵照預先安排好的指示,或哭或笑,像政客一樣只求搶鏡頭、吸人氣、賺鈔票,美其名為文化創意,但平庸到完全無法打動稍有專業素養的人。
但大部分青壯年人口都有大學以上學歷,倘若品味與中學都沒畢業的觀眾一般,顯然是臺灣的教育真是出了問題。
用一個簡單的比喻:想看一流跳水,去看真正的奧運,想看二流跳水,去看“文化創意產業”!但臺灣的問題是,即使有錢砸,連三流的跳水節目都做不出來!因為臺灣沒有指標等級的跳水名將,亦難奢求在這些方面產生引領作用。
從歷史上看,文化或體育產業高度商業化,其實是富強的象征,而大陸有太多奧運金牌和能歌善舞的人才,需要大眾去消化,未來,體操之類的比賽用綜藝節目方式搬上屏幕,亦指日可待。
畢竟,臺灣連一面體操金牌都拿不到,卻也有了《翻滾吧,男孩》,而美國早就有了搏擊節目《Contender》。
文化創意產業在臺灣喊了許久,卻是大陸把文創產業經營到這種地步,臺灣難免感到失落,但社會關注的焦點是什么?官員又做了什么?
若想保住臺灣夠格稱得上文創的東西,官員效率要快,否則只怕沒什么可期待的了。(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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