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被控受前“立委”洪奇昌關切,違法低售臺糖土地。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
吳乃仁等人違法將臺糖“霧峰工業區”,“轉租為售”低價出售給春龍公司案,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4月、臺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
另前臺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涉在春龍公司申請休閑農場設置許可案,索賄140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于同案依貪污罪判處徒刑8年2月。
全案吳乃仁等人不服上訴,二審今天宣判,吳乃仁、洪奇昌等人未到場聽判。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改判潘忠豪徒刑3年7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徒刑5月;賴英錫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90萬元。其余上訴駁回。(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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