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校譽,文化大學在去年10月17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日前《自由時報》以“3文大生灌醉高職女 扛回宿舍性侵”作為標題,報道文化大學宿舍驚傳性侵案件新聞,并非事實,已足以讓文化大學校譽受損,要求《自由時報》登報道歉。
承辦檢察官偵辦期間,分別約談3名男學生及女學生及相關證人說明。男女雙方均坦承案發當天有發生性行為,不同于當初指證歷歷,她在檢方調查時卻改口,“當時也是一時想要”。檢方無法查出被告違反女子意愿發生性行為等情事,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另據不起訴處分書,女方當晚和3名男大生做了4次,至少有4名觀眾欣賞活春宮。文化大學方面則表示,還沒收到相關公文,對于全案不起訴暫不響應。(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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