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7日消息 臺灣多所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浮報、核銷,詐領公款案,引發臺灣各界關注,自臺當局“教育部長”以下,求情者不在少數。不過,偵辦案件的彰化檢方表示,學術界認為依貪污罪起訴太沉重,不過,被起訴的教授有部分疑似收取廠商退傭,卻都說不清錢的用途也無開具的單據,因此才會依法起訴。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檢方這次起訴12名教授、3名研究員、2名助理,其余是廠商及業務員。被訴的2名助理,都是“正職的行政助理”而非兼職的研究生,他們在教授與廠商接觸后,被指示配合廠商拿不實發票核銷,并經手廠商退傭。
檢方指出,被起訴的12名教授,向廠商采購研究設備時,不管是議價或招標,通常都有折價空間,但廠商希望維持價格行情以提高獲利,不愿公開降低售價。
雙方密談后,廠商同意按教授要求浮報的金額灌水,提高“建議售價”后進行議價。私下約定“實際售價”。廠商以浮報的建議售價得標后,再把折價的差額,列入廠商內帳名為“預放款”,供教授私人取用,形同教授個人寄掛廠商處的“小金庫”,部分則是直接拿走差額。
檢方表示,去年5月展開偵查行動前,檢方就召開項目會議討論,確立“不要殃及無辜”的辦案原則,不要讓單純協助教授從事項目研究計劃的研究生助理被牽連進本案。在這一原則之下,檢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有20多名研究生助理只是單純跟著教授作研究,用不實單據協助教授報銷,本人未獲任何不法利益,全部網開一面。
但教授如何運用“預放款”,根本拿不出任何單據,檢方強調,檢方實在找不出“從寬”的理由,只能依法起訴。
檢方舉例,某助理教授因教學實驗需要,采購一套教學軟件,明知實際價格只有新臺幣2萬元,卻要求廠商開立5.8萬元臺幣的發票請款,浮報的款項成為這名副教授的“預放款”,助理教授說不清流向,能不依法處理嗎?
檢察官說,學界呼吁“買A報B”能從寬處理,但關鍵出在“浮報及預放款”,而非單純拿不實發票請款,還有學者請廠商開立3張各新臺幣5萬多元的采購不同藥水發票請款,事后卻拿出以前購買的舊藥水讓不知情的行政人員驗收,很明顯是中飽私囊。(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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