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最高法院”62年來將首次針對死刑量刑標準等進行當庭辯論。臺灣“最高法院”受命法官吳燦3日針對吳敏誠殺人案召開程序準備庭,經(jīng)檢辯雙方討論后,訂于月底對判生或死的“量刑標準”、判死有無違反相關條例等爭點進行辯論。對此,臺灣民間司改會大表贊同,并呼吁除了死刑案外,“最高法院”對其他重大案件也應開庭公開審理。
由于被告吳敏誠歷審都認罪,臺灣“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終審是采“法律審”,吳坦承犯案,犯罪事實已厘清,無須再提訊開庭。但被害人黃瓊瑤家屬對吳的態(tài)度,關系著“量刑”的輕重,合議庭將請黃的家屬參與辯論,表達意見。
吳敏誠19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自首后服刑3年半即獲假釋。出獄后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2009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持槍在安親班前槍殺黃女致死。
本案除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外,“高院”歷次更審,皆以吳草菅人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他死刑。全案經(jīng)上訴“最高法院”,在昨天就此案召開審前會議,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及辯論爭點。檢、辯對法官所提三大爭點沒有異議,合議庭將于近期訂出庭期,讓雙方進行辯論。(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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