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日后將朝除罪化方向邁進,臺“行政院”近日完成醫療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審查,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主觀故意(明明能救卻撒手不管)或因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并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下,才擔負相應刑責。
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解釋,修正草案傾向以民事取代刑事,將加強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盡量引導以民事賠償解決問題。未來將只有因故意或違反醫療應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并致患者死傷者,才可能擔負刑責,此外,草案還加入一項重要的審酌條件,即須判斷當時、當地的客觀狀況,如突遇大量傷員涌入,或是偏僻鄉鎮醫療設備不足等特殊情況。
對于醫療糾紛是否采強制協調方式,羅瑩雪表示,目前尚有疑慮,而且協調后的賠償金額范圍還有待進一步討論。(中國臺灣網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