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籍“金慶12號”漁船喋血案,船長龔泰安涉殺死15名大陸漁工,被押解回臺,今晚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
龔泰安于1999年間在印度洋作業時,疑因不滿漁船上大陸漁工不聽服從,持槍殺死其中12人,另3人跳海后至今下落不明。龔泰安隨后將漁船開入毛里求斯港口,遭當地警方逮捕,以屠殺罪移送法辦,判處20年有期徒刑。今年11月15日,假釋出獄遭驅逐出境,被押解回臺,今天傍晚依殺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傍晚偵訊后,以龔泰安殺害15條人命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晚間開庭偵訊后,深夜10時左右,裁準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龔泰安在檢方應訊時全盤否認犯行,但到聲押庭時,就坦承毛里求斯所指控他的屠殺等5條罪狀。檢察官當庭強調,龔泰安涉及殺害15條人命,其罪非輕,有串證逃亡之虞,應予收押禁見,獲得法官認同。
檢方說,龔泰安在國外服刑的刑期,檢方日后求刑會予參酌。龔男在國外服刑刑期,日后入獄服刑依法雖可折抵,但全案仍需經法官審理裁判。(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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