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前年因龍潭購地收賄案被判刑17年半定讞后,今年7月間,兩人又因把龍潭案的4億元(新臺幣,下同)賄款匯往海外,再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定讞。兩罪合并執行18年半。
由于陳水扁已在服刑中,高檢署日前向臺灣法院聲請定陳水扁的合并執行期,法院裁定下午出爐,陳水扁兩罪各17年半、2年,被訂出合并執行18年半,且并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但以6個月為限,換算后,陳水扁服勞役1天的代價約86萬余元。(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 責任編輯:焦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