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說:“當初連女方的手都沒牽過,且至今不曾交女友。” 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中國臺灣網9月2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蔡姓保險女業務員為向保戶曾姓夫妻借錢,答應以女兒和曾男獨子交往訂婚為條件,向曾男借“預備訂婚金”630萬元(新臺幣,下同),但女兒和曾男兒子始終不來電,曾男于是怒告蔡女一家三口涉詐騙取財。但板橋地檢署指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愿,蔡女沒保證婚事一定成,全案不起訴。
被父母拿婚事當籌碼的兒女,都是大學畢業生,年紀都很輕,蔡女女兒24歲,淡江大學外文系畢業,曾男兒子25歲,畢業于臺灣輔仁大學歷史系,去年9月退伍,正準備報考地政士。他昨受訪說,本來就對刻意安排的相親很抗拒,因拗不過父親堅持才與對方見面,兩人沒單獨約會過,更沒牽過手,因當初就覺得與對方個性可能不合,對婚事落空“完全沒有惋惜”。
曾男急于為獨子討媳婦,懷疑蔡女作梗以致婚事不順,去年9月怒告蔡女一家三口涉詐欺取財。蔡女喊冤指應讓年輕人先當朋友再談結婚,畢竟“感情需要時間培養”,蔡女女兒也說,當時并無和對方兒子結婚念頭。
板橋地檢署認為,雙方簽“同意合議書”,蔡女也沒保證女兒一定和曾男兒子訂婚,況且婚約基于人格尊嚴考量,不能強迫履行,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愿。檢方認為全案不構成詐騙,蔡女一家三口不起訴。(中國臺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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