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立院”黨團將提“倒閣案”,根據臺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以現今國民黨籍“立委”擁過半數席次,綠營“倒閣案”通過可能性低。
臺“立院”第8屆第2會期明天開議,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議,決定對臺當局“行政院長”陳沖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案”)。
臺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臺“立院”得經全體“立委”1/3以上聯署,對臺當局“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后,應于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臺“立委”1/2以上贊成,臺當局“行政院長”應于10日內提出辭職,并得同時呈請臺灣地區領導人解散臺灣“立法院”。
臺“立法院”現有113席“立委”,“倒閣案”如果要通過,至少需要57席臺“立委”贊成,而目前國民黨有過半數的64席“立委”,除非有重大變化,否則“倒閣案”通過可能性低。
此外,依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不信任案應于臺“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后即報告“院會”,并不經討論,交付臺“全院委員會”審查。
臺“全院委員會”應自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后,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后提報臺“院會”表決。臺“全院委員會”審查及提報臺“院會”表決時間,應于48小時內完成,未于時限完成者,視為不通過。
如果民進黨團18日上午提出“倒閣案”,臺“立法院”最快21日就可審查并表決“倒閣案”。
臺“憲法增修條文”還規定,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臺當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自1997年7月臺灣“國民大會修憲”將不信任案機制納入臺灣“憲法增修條文”以來,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這項“倒閣案”將可能會是第二次進入表決程序的“倒閣案”。
1997年2月26日,民進黨籍“立委”張俊雄等82人,與新黨籍“立委”馮定國等81人,當時分別提出“倒閣案”,兩案并案交臺“全院委員會”審查,并于同年3月1日由臺“全院委員會”審查,3月2日以記名投票表決,贊成83票、反對142票,“倒閣案”不通過。(中國臺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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