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前消防主管部門負責人黃季敏涉嫌通過標案牟取350萬(新臺幣,下同)不法利益,臺北地檢署經漏夜訊問,15日聲請將涉案的該部門信息科長蔡木火、前信息室通訊科專員羅財全、臺灣舶菖企業、豁達國際公司負責人陸重光、王經武4人羈押禁見獲準。
據調查,臺消防部門在2003年1月、7月間辦理的“直升機機動實時視訊傳輸系統”、“空中消防隊籌備處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標案,均由亞洲航空公司得標。
黃季敏為牟私利,明知胞兄黃文宙與人合資設立的豁達國際公司,并不是直升機陀螺儀的生產制造商,卻指示蔡火木等承辦人,要求亞洲航空須向豁達高價訂購陀螺儀。豁達取得訂單后,卻以低價向宏技公司拿貨,從中獲利約1千多萬元。事后黃季敏、黃文宙與豁達、舶菖公司負責人王經武、陸重光朋分利益,黃分得約350萬,交由黃文宙保管。
臺北地檢署14日針對黃季敏貪污案發動第2波搜索,并約談蔡木火、羅財全等14名官商,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蔡木火等4人涉嫌行賄、圖利罪嫌,并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全部裁準。(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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