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在連勝文遭槍擊案被擊中身亡的黃姓男子,他的父親向兇手“馬面”林正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法院昨天判林須賠償新臺幣315萬余元。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晚間8點左右,在新北市永和小學操場參加國民黨提名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活動時,遭林正偉開槍射傷。
判決指出,子彈從連勝文的左臉頰貫穿到右顴骨后,經反彈擊中在舞臺下坐著電動代步車的黃姓男子頭部,黃男在送醫前即死亡。
黃男父親向林正偉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臺幣600萬元慰撫金。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后,昨天判決林男須支付新臺幣315萬余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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