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前臺灣證交所董事長、民進黨大佬吳乃仁被控在2004至2006年間,協助時任臺“內政部次長”的顏萬進詐領交際費一案昨(4)日審結,臺灣“高等法院”判吳乃仁無罪定讞。
法院認為,證交所對于董事長業務聯系費用未有明確規范,吳乃仁為擴展人際關系出現宴請、招待、饋贈的行為,與公司日后事務推展并非毫無關聯,因此吳乃仁本于董事長職權、依照往例核銷相關費用并無不法。
法院還出示相關消費單據,其中多為餐廳購買禮品及住宿費用,判斷與吳乃仁的業務有關,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而對于顏萬進被控欺詐部分,法院認為顏萬進在2005年7月向臺灣漢來飯店訂房,費用應該由民進黨支出,事后卻向時任證交所董事長的吳乃仁報帳,已構成向證交所詐財罪名,日前判決顏萬進服刑8個月,后減刑4個月確定。(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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