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大眾捷運公司不滿臺灣壹傳媒所屬的臺灣《壹周刊》指其處理緊急事件有疏失,求償并登報道歉;臺灣法院今天判臺灣《壹周刊》登報道歉。
根據(jù)判決書指出,臺北捷運指控臺灣《壹周刊》在2009年間以《內(nèi)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700人、馬英九違法開標損失400億》為標題作相關報道,損害臺北捷運名譽,向臺灣《壹周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求償1億元并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臺灣《壹周刊》已查證且善意發(fā)表對可受公評的事作適當評論,判決臺北捷運敗訴;臺北捷運上訴并改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
二審認為,臺灣《壹周刊》采訪后未進一步落實查證義務,報道內(nèi)容與事實有出入,改判臺灣《壹周刊》須在臺灣《蘋果日報》、臺灣《中國時報》及臺灣《聯(lián)合報》等臺灣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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