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等案被控貪污,臺“高等法院”更二審昨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顏萬進12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指出,北投纜車開發項目當時被查出業者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分別向前陽明山公園管理處長蔡佰錄和顏萬進行賄,顏萬進涉嫌收受新臺幣120萬元后,協助業者取得執照。
此外,顏萬進還被控在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侵占500萬元新臺幣的政治獻金、詐領證交所交際費。(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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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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