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陳水扁在監所3度自殺的傳聞,臺北看守所昨日表示,陳水扁在看守所時屬羈押被告,并不是受刑人,天天都可接見其他人,有時一般接見加特見及律師會面,一天可接觸外界多次,若有自殺,早就曝光。
和陳水扁有同僚之誼的呂秀蓮昨日到臺北監獄,在典獄長的陪同下,探視陳水扁。她轉述陳水扁的話說,“所謂曾經自殺3次,不是在這個地方(臺北監獄)發生的”,是過去在看守所的時候發生的。
臺北看守所副所長葉碧仁卻對于陳水扁曾自殺3次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他調出紀錄指出,陳水扁在看守所時只有發生絕食,沒有撞墻,這些都有紀錄可查。
根據紀錄,陳水扁曾有過3次絕食,2008年11月12日收押時首度絕食,11月16日被強制戒護到醫院就醫,19日打點滴返所,10天后才開始進食。2009年2月20日再度絕食,直到妻子吳淑珍23日“特別接見”,在勸說下才結束絕食。臺北地院2009年5月8日裁定陳水扁延押,還押看守所后又上演第3度絕食,后被送往新北市立醫院板橋院區戒護就醫,12日出院,14日停止絕食。
葉碧仁表示,陳水扁在看守所時屬羈押被告,并不是受刑人,但為安全顧慮,陳水扁放風時是單獨一人進行,其它時間多在準備訴訟事宜,生活上沒有異狀,再加上24小時監控下,并無所謂撞墻等自戕或自殺行為。
他指出,陳水扁當時是被告,不僅天天可以接見,有時一般接見加特見,以及與律師會面討論案情,一天可接觸外界多次,若有自殺情形早就公諸于世,根本不可能瞞住前來會面的眾多家人好友,并直到現在才曝光。(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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