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市一位名叫陳韋廷的28歲男子綽號叫做“老鼠”,一天,他在路邊聽到邱姓男子正哼唱“老鼠愛大米”,以為這是在影射他,加上前仇舊恨,心中火起,召集10多人分持刀棍把邱砍成重傷。法院昨天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韋廷6年半徒刑。
據報道,2007年時,陳韋廷因賴姓友人遭邱姓男子毆打早對邱有所不滿,當他在路邊聽到邱唱“老鼠愛大米”時下意識的便認為邱在影射他,于是動了修理邱的念頭。同年4月8日深夜,陳邀集10多名同伙分乘摩托和汽車截住邱,并用手槍抵住邱某的頭部后,分持棒棍、刀械猛砍邱的頭、手和腳部,幸而警方及時派巡邏車趕到,邱才得以保住性命。
此案纏訟5年多,陳韋廷在一審時被判刑6年6個月,但二審審理時,陳的辯護律師指警方和檢察官只提供1張照片供證人指認陳韋廷,有違警方指認程序,證人證據不被采信,陳獲判無罪。檢方上訴,更一審審判長認為,諸多證據和證人都證實陳韋廷確實曾到場試圖圍殺邱,認定他有罪,依殺人未遂罪判其6年6個月徒刑。(中國臺灣網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