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林意芳在擔任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時,被指控因來不及寫好判決書,拷貝類似判決充數(shù),讓當事人拿到錯誤判決書。臺當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將她降2級改敘。
林意芳原本任職于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法庭,去年底審理工程款糾紛案時,因來不及寫判決書,竟上網(wǎng)拷貝金額相同的判決充數(shù),寄給當事人。事后因被告看不懂,向法院陳情,離譜行徑才被發(fā)現(xiàn)。臺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于5月底解除林女的法官職務,改調(diào)司法事務官,并將她移送臺“公懲會”。
臺“公懲會”指出,林意芳所為不符法官守則及法官倫理規(guī)范,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guī)定公務員應誠實、謹慎勤勉,以及執(zhí)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無故稽延的宗旨。
臺“公懲會”審酌林意芳曾因案件無正當理由逾時、無接續(xù)實質(zhì)進行及遲交裁判原本,而受臺灣“司法院”申誡2次,卻還不知警惕,為規(guī)避遲交裁判原本而沒將正確的判決上傳,使書記官將錯誤的判決電子文件制成正本送達當事人,嚴重損壞司法信譽及形象等,議決將她降2級改敘。(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