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張姓婦人與姐夫通奸488次,被判刑一年半確定,高雄地檢署不準易科罰金,將她發監服刑。張婦向法院聲明異議勝訴,法官裁準易科罰金,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據報道,張婦從7年前開始,由姐夫每月付給其5萬元(新臺幣,下同),瞞著姐姐與姐夫發生性關系。姐夫擔心“虧本”,將兩人每次炒飯的時間地點,都逐一紀錄。
兩年前,姐夫發現張婦另結新歡,向妻子自白通奸,張婦姐姐憤而提告。法院將張婦判刑一年半,得易科罰金確定。張婦向高雄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張婦犯罪次數近500次,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正效果,不準易科。
張婦入監后,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張婦說,法院的定讞判決準許她可易科罰金,且通奸除罪化已是未來修法趨勢;何況她已與姐夫分手,再加上她身心都患有疾病,執行顯有困難。
法官認為,檢察官未審酌張婦所舉事由,也未告知她不準易科罰金的理由就發監,不符法律程序,且通奸除罪化是潮流。因此,判決張婦可易科罰金,撤銷檢方不得易科的處分。然檢察官不服,已提出抗告。
據臺媒了解,這件法院、檢方互杠的官司,最終結果如何,令人好奇。院、檢爭議沒有確定結果前,張婦仍必須留在監獄服刑。(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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