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歌手齊秦日前發現他所創作的《大約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權竟不屬于他,憤而向環球唱片提告索要著作權,但臺法院認定,齊秦當時簽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均已寫明將音樂著作權轉讓給唱片公司,而非齊秦所指的錄音著作權,因而判決齊秦敗訴。全案可上訴。
齊秦指出,他在1985至1986年間創作了《大約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錄制成專輯后,他僅授權錄音著作權給老東家綜一公司,樂譜、歌詞等音樂著作權仍屬于自己。綜一公司多年前被寶麗金唱片收購,寶麗金又與環球唱片合并,成為現在的環球唱片。
齊秦強調,唱片公司提供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里他的簽名與蓋章就有8種樣式,和他的筆跡明顯不同,顯然是當時綜一公司偽造而成。
環球唱片反駁,當時綜一公司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歌曲著作權由綜一所有,后經并購改名為環球,歌曲權利當然應當歸環球所有。而且近20年間齊秦從未主張過詞曲的著作權,這至少說明齊秦早已明曉唱片公司擁有歌曲的著作權。(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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