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一名39歲的詹姓女子去年7、8月間,分別在大賣場及百貨公司內,偷喝蘋果酒與柳橙汁,還稱無錢可付。法院日前依盜竊罪對她處以罰金3000元(新臺幣,下同),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詹姓女子分別于去年7、8月間,在大賣場與百貨公司內,竊取10元的蘋果酒與25元的柳橙汁各1瓶,喝完后稱沒帶錢企圖離去,遭店員報警處理。
報道稱,受審時,詹姓女子極力否認盜竊行徑,稱因為自己口渴才取用飲料,結帳時發現沒帶錢,才向收銀員說“這是我喝的,但是我沒帶錢”,并無盜竊意圖。
法院認為,詹女均以相同手法擅自取用商店陳列販賣的飲料,且2次犯案時間僅隔4日,足見明顯盜竊意圖,依盜竊罪對她處以3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李帥)
[ 責任編輯:李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