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唱片圈傳出張韶涵與經紀人林隆璇的長約已在7月結束,與福茂唱片的連帶合同也已滿期,各項經紀事務暫由妹妹打理,張韶涵本人并未否認,但林隆璇與唱片公司極力否認。
報道稱,張韶涵2002年出道,與經紀人林隆璇簽下長達10年的長約,林隆璇再將唱片轉簽到福茂唱片。近來,唱片圈傳出張韶涵亟欲獨立,她與林的10年長約于7月到期后,即發信函通知福茂。有圈內人爆料,因福茂并沒有動作,加深張韶涵出走的念頭。
據報道,藝人合約分片約與年約,因張韶涵2009年后未發新專輯,因此有發片量是否符合合約要求的問題,她請教律師后,確認自己并未違約。但有人爆料,張韶涵覺得在她家里遭逢變故期間,唱片公司給的支持不足,而她已經努力履行10年合約,是時候走自己的路了,目前她的事務交給妹妹張韶軒處理,暫不急著找新東家。
昨天,張韶軒接到電話時,證實姐姐的經紀事務“是我在處理”,轉述張韶涵對合約問題“不想多做響應,不想發表任何意見”,卻未直接否認合約已經到期。林隆璇則說:“合約還在,我們還在合約期限內。”
福茂總監吳怡芬強調:“當然沒有這回事。合約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管是年約或片約,都依合約文字履行,我們還在替她接活動,今天還到上海拍廣告,新專輯也已經錄了7首歌。”她說:“在張韶涵家中遭遇變故期間,公司怎么照顧她,大家有目共睹,我不相信她會在外面說我們不好。”(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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