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與女兒口角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中國臺灣網9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名變態父親,從女兒上初中起,就亂倫性侵她長達5年,在外還稱:“她是我小女友”。直到日前女兒忍無可忍,到警局求助報案才曝光,孰料其父仍無恥地說:“女兒本來就是我情人啊!”警察則怒斥獸父是人渣,并將他移送法辦。
據報道,警方調查發現,亂倫的蘇姓男子(42歲)已婚,住臺北市、與妻子育有一子三女,長子目前當兵,被害少女(17歲)是蘇嫌的長女,下面還有兩個年幼妹妹,據了解,蘇嫌從長女小學六年級起猥褻她,待其上初中后,蘇嫌更進一步性侵得逞,變態惡行長達5年,母親與哥哥知情不報。
警方說,蘇嫌常在女兒房內猥褻強奸長女,還帶著她外出招搖炫耀,除摟抱親吻、做出熱戀情侶親密動作外,甚至要求長女配合演出“忘年之戀”,被害人面對外界狐疑眼光時只好說謊:“對,他是我男朋友。”
警方表示,蘇嫌本月中旬又對長女性侵,隔天中秋節連續假日前夕還帶她到萬華區逛街,父女倆走到檳榔攤旁,因細故爆口角,引來店家側目,蘇嫌竟說:“是女友要鬧分手啦!才會這樣吵吵鬧鬧!”被害少女擔心兩個妹妹可能難逃魔掌,遂鼓起勇氣到警局報案。
警方找來蘇嫌說明,他一度不承認罪行,因長女指證歷歷,他才坦承多次性侵女兒,但他仍厚顏無恥辯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她本來就是我情人啊!我愛她,這樣錯了嗎?”警員痛斥:“世上怎會有你這種人渣!”訊后將蘇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對此,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成批評:“這是近親性侵的爛借口!”直指女兒是爸爸前世情人的說法,常被加害者當作亂倫、降低罪惡感的借口,“屬于性侵害犯罪心理學上的‘強暴迷思’”。
臺灣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也說,發生這類情況時,家庭成員若知悉應主動制止、尋求相關機構協助,“行政力量介入輔導,才能讓受害人早日脫離陰影。”呼吁勿因家丑不可外揚而退縮,“否則情況只會更嚴重。”(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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