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竹羅姓女子與丈夫育有2子,卻與姐夫(老公姐姐的丈夫)發生婚外情達2年,后奸情曝光,羅姓女子反控遭姐夫性侵,要求百萬(新臺幣,下同)賠償金。姐姐面對丈夫和弟妹通奸,為了顧及丈夫的選情,還得付遮羞費。
據報道,檢警調查發現,這名姐夫是新竹地區基層民代,羅姓女子和姐夫自2007年底至2008年底,平均每周1至2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兩人奸情后來被羅姓女子丈夫發現,羅姓女子辯稱是因裸照在姐夫手上,被脅迫發生性關系,丈夫氣得找姐姐理論,羅姓女子并告姐夫妨害性自主。
姐姐雖氣丈夫與弟妹通奸,但當時正逢民代選舉,為免影響丈夫選情,仍答應簽80萬及50萬的兩張和解書,并付出80萬元款項,妨害性自主案后獲不起訴處分。
但后來第2筆的50萬元和解金,姐姐未依約付款,羅姓女子與丈夫向法院提出履約告訴,姐姐忍無可忍,決向新竹地檢署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檢方雖勸雙方和解,但雙方各有立場,堅不和解,檢方去年10月起訴羅姓女子和姐夫。
這名民代的妻子每次出庭都淚流滿面,表示丈夫一直是她的一切,全案發生后,她和弟弟的關系毀了,也無法再信任丈夫,如果不是為了小孩實在無法堅持下去,想到一家人以后再也無法一起吃團圓飯就心痛。
日前雙方體認此案撕裂家人關系,彼此都受傷,決定和解。(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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