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情報頭目葉盛茂遭收押 圖片來自網絡
中國臺灣網7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當局情報部門負責人葉盛茂涉泄密案,臺灣“高等法院”判刑2年半確定,臺北地檢署原本安排葉盛茂明天發監執行,但葉盛茂今天晚間自行到臺北檢二辦執行科報到,提前到臺北監獄服刑。
葉盛茂被控在2006年間,將檢調偵辦陳水扁家公務機要費案中澤西島金融中心,提供陳水扁家海外資產情資(信息)給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以及泄漏并交付開曼群島金融中心所提供的海外洗錢情資給陳水扁;另把臺檢調將就“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發動搜索一事,告知遭調查的當事人與民代柯建銘。
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分別以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泄密罪判處2年半徒刑,合并執行6年徒刑。隱匿陳水扁家海外洗錢公文部分,目前上訴至三審。泄密部分因二審定讞,葉盛茂須入獄服刑。
日前,臺北地檢署收到葉盛茂泄密罪確定的判決書后,發出執行傳票,傳訊葉盛茂7月15日到執行科報到,但葉盛茂提前通知執行檢察官,希望今晚提前發監,于晚間7時30分到執行科報到,經檢察官確認身分無誤后,送往臺北監獄執行。(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