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一名張姓婦人,7年前發現林姓丈夫與自己胞妹通奸,為維系婚姻選擇原諒,但去年10月間,林姓男子主動向妻子坦承仍與小姨子上床。張姓婦人憤而提告,向妹妹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撫慰金。法院判妹妹應賠償姐姐70萬元。
據報道,法院調查,林姓男子發現小姨子劈腿多男,不甘先后給小姨子1000萬多元,主動向妻子認罪。法院審理時,張姓婦人提出丈夫日記為證,妹妹也認了,判妹妹應賠償姐姐70萬元。(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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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馮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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