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表示,“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涉及面非常廣,雙方各自都需要完成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并共同處理諸多的技術性問題。所以,要趕在這個月下旬在臺北舉行的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時簽署這樣一份既遵循通行的慣例和做法,又體現兩岸特色的投資保護協議,從時間上講確實來不及。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東南衛視記者提問:昨天,海協會和海基會在上海舉行了第六次兩岸領導人會談預備性磋商,并且確認了在第六次會談中不會簽署兩岸投保協議,也做了一些說明,國臺辦對第六次兩岸領導人會談不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什么態度?能不能說明一下具體的原因?
楊毅表示,今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生效后,雙方依據框架協議的相關規定,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具體事宜進行了多輪磋商,已經取得積極的進展。當然,這項協議涉及面非常廣,雙方各自都需要完成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并共同處理諸多的技術性問題。所以要趕在這個月下旬在臺北舉行的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時簽署這樣一份既遵循通行的慣例和做法,又體現兩岸特色的投資保護協議,從時間上講確實來不及,在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的時候,將共同對外公布協商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