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3日消息 歷經734天的羈押,陳水扁因龍潭案及前101大樓董事長人事受賄案三審定讞。昨天(2日)下午1時,陳水扁在重重警力護衛下,由臺北看守所移往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服刑,成為臺灣首位因貪污案入監的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被移監桃園臺北監獄,對于臺北看守所來說可算是心中大石落地,不少臺北看守所工作人員紛紛表示,終于解脫了。
臺北看守所表示,陳水扁昨日上午飲食正常,但并未放風,在與陳致中面會后,他就在舍房等候移監。移監是由臺“高檢署”開出提票后,法警帶往看守所交給所方提解到臺北監獄。而“高檢署”這張提票,則是在近12時左右開出,并由“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親自帶往北所交給陳水扁。
移監當日,臺北看守所門口擠滿了媒體記者、民眾,載著陳水扁的囚車只能被迫緩慢駛出北所,囚車駛出北所在4部警車護衛下加速行駛,只要媒體接近跟拍,即遭警方驅離。(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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