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泄漏國際防洗錢組織的情報給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審理庭。葉盛茂說,只要任何影響或違反臺當局利益的事項,都須向陳水扁報告,這是慣例。
據報道,葉盛茂被控于2006年12月間,接獲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通報陳水扁家成員涉嫌洗錢情報后,將情報泄漏給陳水扁,且未向當時臺“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遭控圖利、泄密,一審遭法院判刑10年。
臺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今天繼續開審理庭,傳喚兩名臺當局“調查局”前機要秘書徐紹武和郭秋熊出庭作證。郭秋熊說,臺當局“調查局長”通常會將重大犯罪通報給臺當局領導人,他當庭為葉盛茂求情,希望合議庭考量葉盛茂為臺灣奉獻多年,且是在執行職務的行為下,給他機會。
葉盛茂說,只要是影響臺灣安全或違反臺灣利益的事項,都必須向陳水扁報告,即使是陳水扁家人相關事項也不例外。他說,歷任臺當局“調查局長”都依照慣例行事,不是只有他才如此。
葉盛茂指出,他的報告對象是臺當局領導人,這是他進入臺當局“調查局”服務的40年中,根深蒂固的認知。他說,臺當局領導人沒有私事可言,只要是任何與陳水扁相關,他都會向陳水扁報告。
但檢察官當庭反駁,公職人員不是陳水扁的工人,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做事,在沒有相關規定依據下,將有關犯罪的秘密泄漏給陳水扁都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
審判長于庭末告知,下次庭審期定于12月29日,將繼續傳喚其他證人。(中國臺灣網 馮江)
[ 責任編輯:馮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