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4日首次開庭審理前“立委”何智輝行賄臺灣“高院”法官案情,在押、停職中的法官蔡光治、陳榮和,均否認涉及行、受賄,要求勘驗監聽錄音檔,厘清有無合法監聽票;李春地和板橋地檢檢察官邱茂榮,均承認犯罪,是否成立犯罪及涉犯何種罪名,強調由合議庭認定。
臺檢方特偵組起訴“正己項目”法官貪瀆案后,有關何智輝行賄法官換取無罪判決部分,臺北地院昨日(24日)提訊在押的臺灣“高院”審判長陳榮和、法官蔡光治及其女友黃賴瑞珍,另傳訊交保的法官李春地、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及何智輝助理兼密友謝燕貞開庭訊問。
庭訊中,轉為污點證人的謝燕貞,承認涉及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但她強調,只是幫何智輝交賄款給邱茂榮、黃賴瑞珍,有關行賄詳情并不清楚,只有在逃的何智輝知道。
陳榮和、蔡光治依然堅稱自己沒有犯罪,并質疑檢方搜證的照片、錄像光盤和監聽譯文沒有證據能力,2人還指謝燕貞的供述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陳榮和另辯稱,檢方在他的辦公室內查扣的130萬元(新臺幣,下同)現金,是他個人合法自有資金,與何智輝賄款無關。他說,查扣的中和農會紙袋,只是類同但并非同一個,不能證明是黃賴瑞珍裝賄款的同一紙袋。他是何智輝更一審審判長,判何無罪是合議庭依法評議結論,絕對沒有違背職務收受賄款。
蔡光治否認收賄,強調沒有幫何智輝向陳榮和關說,也從未將賄款轉交陳榮和。邱茂榮則說,他確有交錢給李春地,但不是違背職務行賄。李春地則說,判何智輝無罪,是經合議庭三度評議,自己并未違背職務收賄;收下的200萬元款項,126萬用來買停車位、70萬元交給妹妹投資股票,依臺灣“最高法院”的見解是使用贓款,不涉及洗錢。(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 責任編輯:孫金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