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縣一名4歲李姓女童,去年底遭虐死案,臺北縣板橋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及妨害自由等罪,重判凌虐女童的二表姨周鳳珍12年有期徒刑、大表姨周靜宜3年及李姓女童的母親李玉嬋8年徒刑。
去年11月12日晚間,李姓女童遭二表姨虐死,李玉嬋發現女兒死亡卻未報警,只用毯子包裹,用電扇朝尸體及有冰塊的桶子吹,尸體在家藏放4天后,李女才上網問網友“4歲小孩死了該怎么辦?”,經網絡業者發現后報案,此事件才曝光。
法醫研究報告指出,女童死因是第一節頸椎脫臼,造成腦干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這類死因從受傷到休克死亡的時間很短,顯出女童是在當天遭二表姨周鳳珍施暴而在短時間內死亡;而李玉嬋卻坐視女兒受虐,才與周鳳珍都被判重刑。
判決指出,李玉嬋去年10月帶4歲的女兒從臺南北上,借住大表姐周靜宜住處,但因她常常獨自外出,而把女兒留給大表姐周靜宜和二表姐周鳳珍照顧,致使兩女不滿,常毆打女童。
李玉嬋縱容兩名表姐虐待女兒,周靜宜等人變本加厲,動輒對女童掌摑毆打,抓頭撞墻、用腳踹頭,或拿木棍及刮痧棒毆打腳底和臀部;周鳳珍甚至抓女童頭往地上摔時,還向在一旁觀看的李玉嬋說女童的“頭好硬”。
周靜宜兩人多次用衣服捆綁女童手、腳,用膠帶封嘴,再塞進置物柜內,李玉嬋知情卻不理會,聽女兒哭救也不幫女兒松綁。
法院審理時,李玉嬋、周靜宜和周鳳珍雖然都認罪并表示悔意,并說要多做功德贖罪,但還是被重判。(中國臺灣網 王賽賽)
[ 責任編輯:王賽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