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金管會”昨天(9日)局部開放臺灣壽險業購買大陸不動產,但投資標的僅限于供大陸子公司或辦事處使用。
臺當局“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臺灣壽險業投資大陸不動產,加計其大陸有價證券,必須低于臺當局“金管會”核定島外投資額度的10%,自用面積須在該不動產面積50%以上,剩余空間不得出租(包括同集團大陸分行)。
曾玉瓊表示,壽險業者得設立專為購置大陸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參股事業)使用不動產之事業(又稱為特殊目的事業),該事業購置不動產前,須逐筆向臺當局“金管會”提出申請,并須依照其他大陸子公司發展需要,訂定“各年度使用目標”。(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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