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特偵組2008年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發現陳水扁卸任后,帶走近200箱公文資料,查扣其中數十箱疑涉機密文件,調查是否涉泄密、隱匿公文以及違反臺灣機密保護規定。
特偵組曾針對此問題訊問陳水扁,他強調帶走的文件是他在任內有權持有,且當初他當上臺灣地區領導人時,李登輝也沒有移交資料給他。陳水扁表示,帶走相關資料是為將來寫回憶錄之用。
至于留在陳水扁辦公室的其他公文,臺灣“最高檢察署”已回函臺當局,請臺當局自行認定是否違反公務員移交條例、檔案法等規定。據指出,依檔案法規定,公務員離職時如未依法移交公文,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特偵組2008偵辦陳水扁弊案時,曾2次搜索陳水扁辦公室。2008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時,過濾陳水扁辦公室里近200箱的公文、資料,發現其中包括不少機密文件,上面都標示機密、極機密。
檢方當時擔心這些涉及臺灣安全的機密文件,萬一被卸任公務員帶走后外流,不管是透露、甚至交付給其它地方,都可能對臺灣安全造成危險,且有違臺灣機密保護規定,因此查扣相關文件。
陳水扁辦公室里的公文,還有當初檢調單位偵辦機要費案,相關人士在臺當局“調查局”制作的筆錄,以及檢調追查扁家弊案發函給相關單位的公文傳真等數據,都被檢方認為可能涉及泄密等違法情事,一并帶回特偵組分案調查。
為確認這些機密文件的核定流程,特偵組曾請臺當局“政風處”邀集相關單位,逐一檢視查扣的公文。據了解,由于數據相當多,目前尚未處理完畢。(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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