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7日消息 臺灣親民黨籍“立委”林正二被控于2007年競選“立委”期間,宴請選違反臺灣選舉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他當選無效,臺灣“高院”27日二審宣判將上訴駁回,林正二當選無效定讞。
林正二2007年11月間在桃園縣一家海產店席開2桌,花費新臺幣13800元宴請選民,并贈背心請求選民支持他連任“立委”,遭控違反臺灣選舉相關規定。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判他當選無效。 (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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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陳佳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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