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9日消息 宜蘭臺鐵大里站3年前發生火車相撞,造成5死17傷慘劇。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臺鐵和駕駛應連帶賠1300余萬元(新臺幣 下同)。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2007年6月15日,一列從臺北樹林開往宜蘭蘇澳的電聯車(電動車組),在駛離宜蘭縣頭城大里站附近,遭誤闖紅燈的測試列車攔腰撞上,造成電聯車乘客5死17傷。報道稱,當時駕駛測試列車的黃林忠良,今年6月4日被臺灣“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個月確定,入監服刑。
據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姓乘客因事故導致脾臟、回腸破裂出血,身上并多處骨折,還有血便、血尿等重傷。廖姓和李姓乘客身上也有多處骨折、挫傷。臺鐵雖已分別賠償傷者35萬至上百萬不等醫療費,但3人認為賠償金過少,因而與另一名李姓死者家屬,在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二審判決時,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向臺鐵求償看護、醫療、勞動力喪失及精神撫慰金等金額。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提告乘客求償項目,認為求償與臺鐵已賠償項目沒有重復,認為求償有理,判決提出訴訟的傷者及死者家屬勝訴,由臺鐵與肇事司機共同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原任醫師的陳姓乘客,因事故切除脾臟,可獲賠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撫慰金共252萬余元;李姓死者配偶、女兒可獲賠喪葬費、撫慰金共947萬余元;廖姓和李姓乘客也分別獲賠34萬及152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