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羈押期限23日屆滿,臺灣“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家海外款仍未全部匯回,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將來刑罰執行,18日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至8月23日期滿。
陳水扁因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被控貪污、洗錢,臺灣“高院”合議庭11日二審宣判,判他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7億元新臺幣。由于陳水扁羈押至今已超過500天,期限將于23日屆滿,臺灣“高院”合議庭在宣判當天召開延押庭,陳水扁于庭中向合議庭承諾“打死我也不會逃”。
臺灣高院合議庭18日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理由是,合議庭評估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洗錢到海外的不法所得,資產約為2242萬5000美元,但宣判前僅匯回1152萬9600美元,質疑陳水扁家有意延滯匯回的資產滯留海外,伺機利用。
合議庭并認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仍可能支配海外資產,供陳水扁潛逃海外生活所需。
此外,合議庭指出,陳水扁二審遭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7億元新臺幣,更增加陳水扁逃避刑罰執行的可能。衡量被告人權及公共利益,確保未來刑罰執行,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再延押陳水扁2個月,期限至8月23日。(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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