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陳水扁家4大案二審判決中,均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天指出,目前,還沒收到陳水扁案的判決書,但檢察官上午已任務分工,對各區塊案情研究是否上訴。
陳宏達表示,由于臺灣“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而非事實審,檢察官若發現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提起上訴,最快本周內作出結論。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就陳水扁案上訴的機率相當高。
陳水扁家4大案11日二審宣判,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外,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臺特偵組所有檢察官上午召開項目會議,就陳水扁案判決進行分工,研究上訴與否。
報道指出,公務機要費部分,二審認定與一審截然不同,這部分將由檢察官張進豐領銜,與盧筱筠、陳錫柱兩位檢察官研究有無違背法令;龍潭購地案由檢察官林豐文、謝謂誠負責;南港展覽館案則由檢察官薛維平、柯宜汾負責。陳水扁家洗錢案部分,由檢察官黃裕豐及特偵組一班的資深檢察官越方如進行研究;越方如同時與張進豐、盧筱筠、陳錫柱3人,研究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贈送陳水扁吳淑珍新臺幣3億元無罪部分是否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8日就“機密外交款”案,判決陳水扁無罪,檢察官郭永發將研究上訴與否;另外,陳水扁、吳淑珍涉嫌收受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賄賂部分,也歸郭永發負責。(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 責任編輯:劉海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