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完成言詞辯論。陳水扁仍堅決否認中飽私囊,強調“外交零用金”全是專款專用;全案訂于6月8日宣判。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采不公開審理。陳水扁今天庭訊答辯仍強調,臺當局“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于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歷屆“外交部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針對他。
今天庭訊自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開到晚間11時左右結束。據轉述,陳水扁一人即講了2個多小時;審判長于庭末諭知,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將于6月8日下午3時宣判。
除“機密外交款”案,陳水扁另涉的4大案(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臺灣“高等法院”訂于6月11日宣判;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目前正于臺北地院審理中。(中國臺灣網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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