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國民黨“立委”邱毅前往臺灣“監察院”,遭到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掉假發。 臺灣《聯合報》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3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2008年前臺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在臺灣“監察院”門口,趁國民黨民代邱毅不注意扯掉他的假發,這瞬間被臺灣媒體拍下來,還成為得獎的新聞攝影作品,也讓邱毅氣憤提出控告。今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黃永田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新臺幣 下同),但不需登報道歉。
邱毅因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2008年12月15日前往臺灣“監察院”舉發周占春瀆職。黃永田在邱毅步出臺灣“監察院”時,從邱毅身后趁機扯落邱毅假發。
這一扯發事件讓邱毅感到氣憤,而告上法院。今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邱毅身份特殊,心中最介意的頭頂隱私,因為黃永田而被迫曝光,因此判決黃永田必須賠償30萬元,來彌補對邱毅的傷害。(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