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金管會”去年解除臺灣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等人職務。今日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行政院訴愿委員會”以“金管會”已超過3年的行政處罰時效,撤銷原處分。如此一來,卷入陳水扁家弊案的國泰金、開發金與元大金等金控負責人,都可能因“超過3年行政追訴權”,逃過一劫。
臺當局“行政院訴愿委員會”表示,據“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經過而消滅。”臺當局“行政院訴愿委員會”認為,元大證結構債弊案發生逾3年,臺當局“金管會”不能在本案起訴后,再對杜麗莊等人行政處分。
臺“金管會”官員也證實,目前“金管會”行政處分已撤銷,杜麗莊等人可以恢復原職。值得注意的是,國泰金、元大金等多位負責人去年底因卷入“二次金改”弊案被點名或起訴,但“金管會”至今都尚未做出行政裁處,是否因“杜麗莊效應”發酵,還有待觀察。臺“金管會”官員私下說,行政罰裁罰權只有3年時效,“二次金改”案情復雜,發生時點難以厘清,行政處分的分寸很難拿捏。
據臺灣媒體了解,杜麗莊等人至今尚未回任,“淡出”心意已定,元大金控昨天以“私人事務”為由,不愿說明杜麗莊等人動向。(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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