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龍潭購地與南港展覽館案,陳水扁于庭中主張,聽取龍潭購地案報告,只是了解政策并無權限,南港案和龍潭案,他自始至終都不知情,但一審法官在龍潭案中,卻依貪污將他判刑。
陳水扁表示,當初聽取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報告龍潭案,只是了解政策,畢竟科學園區興建、土地取得,都不是他的權限,不能以他聽取報告,就認定他有職權可以介入。
陳水扁更舉近日臺當局“衛生署長”楊志良請辭案為自己辯駁。他說,馬英九17日將聽取楊志良等人報告臺灣健保費率是否調漲的民生議題,馬英九也只是以臺灣地區領導人身份了解政策內容,絕不等于有決定政策的權限。
此外,李界木出庭證稱,曾到陳水扁官邸向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報告龍潭土地的開發進度與困境。陳水扁答辯時,以“不速之客”稱呼李界木,指李界木當天到官邸找吳淑珍,他剛好下班回家,應吳淑珍要求和李界木打招呼,才會想順便向“不速之客”了解科學園區案進度。
合議庭于庭末諭知,下周將傳訊所有被告出庭,繼續審理。(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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