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家人所涉偽證案,臺“高院”昨天判處陳水扁子女及女婿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有期徒刑3月,由于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3人若不上訴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臺北地檢署說,目前易服社會勞動項目,是以環境清潔美化為主,基于社會觀感及贖罪的回饋心,當事人不可能挑選勞動項目。因此,陳水扁家成員若在案件確定后,向臺檢方聲請服勞動,應該還是要去做打掃、撿垃圾等美化環境的勞動工作。
臺檢方表示,由于陳幸妤等3人的戶籍,都設于高雄,日后3人若易服社會勞動,可能是高雄地檢署負責執行。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是去年9月起實施,該制度是指島內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刑犯,以無償的社會勞動服務代替入監服刑,可避免因短期入監所衍生的家庭、社會問題,亦可節省監獄執行的矯正費用。
外界認為,陳幸妤、陳致中等3人分別具有醫療、法律專業,有可能分派從事醫療、法律咨詢的勞動項目,但臺檢方認為,基于社會觀感、公平性,并考慮到勞動人的贖罪回饋心,不可能替勞動人“量身訂做”勞動項目,如果分派陳水扁家成員類似勞動工作,恐怕會遭人非議。(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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