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進入法庭(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1月30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昨日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出庭作證的“21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洪裕宏,證稱陳水扁曾捐款200萬元(新臺幣,下同)。陳水扁強調該筆捐款是“因公支出”的“公務費”,還說李登輝時代,也曾委托個人或團體做研究,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曾接受李登輝捐贈200萬元的研究費用。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高院”合議庭29日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先進行“機密外交”文件提示,因涉及機密,上午的庭訊未公開。原本幾乎發長及肩的陳水扁,日前特別將頭發理短,被提訊到“高院”進入法庭時,還向媒體揮手打招呼,精神不錯。
合議庭提示“機密外交”文件后,公訴檢察官認為,有些機密文件是陳水扁自行認定,必須再送“國安局”核定;陳水扁的律師則反對,他們認為“國安局也不是當初那些人”。陳水扁發牢騷表示,機密的東西不講,會對他不利,但哪些該在公開庭里說,哪些該留在秘密庭,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尊重合議庭的裁示。
下午進行證人詰問,僅“21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陽明大學教授洪裕宏到庭。被傳喚作證的高雄市長陳菊,因高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市府年度預算,須列席備詢,故向合議庭請假。
洪裕宏證稱2005年8、9月間,陳水扁曾捐給“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當時的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游錫堃親自交付他現金,并告之這筆錢不必開收據,由他全權處理。洪裕宏說,事后他將錢存到設于民間司改會名下的“21世紀憲改聯盟”銀行專戶,他當時不清楚錢的來源,以為是陳水扁幫忙募款而來。
陳水扁強調,該筆款項確實是從公務機要費機密費拿出來的“因公支出”款,李登輝時代,也曾捐錢委托學者個人或學術團體做研究,包括臺灣政治大學副校長林碧炤1400萬元、“中研院”院士麥朝成3000萬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200萬元等,他只是延續李登輝的做法。(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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