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3日消息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在法庭表示,吳淑珍作風強勢,眾所皆知,送錢給扁家的企業都是沖著想攀附吳淑珍,陳水扁對吳淑珍收錢介入龍潭等案不知情。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今天上午9時10分提訊陳水扁開準備庭。盡管審判長鄧振球多次提醒,希望就上訴理由扼要說明,不需涉及案情實體,但3名律師仍聯手講了3個半小時。合議庭諭知中午休庭,下午讓陳水扁與檢察官表示意見。
3名律師都認為一審判決違反證據原則,像是龍潭案、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等,很多心證都是推論,或是擴張解釋陳水扁的職權,判決違誤,也不合邏輯。
石宜琳表示,吳淑珍在陳水扁家作風強勢,眾所皆知,是不爭的事實,她當時身為臺灣當局領導人的妻子,達官貴人也都是沖著她的地位附攀。陳水扁當時擔任臺灣當局領導人,對吳淑珍的事從無問過。陳水扁確實不知道像是龍潭等案,企業給傭金、吳淑珍收錢介入等情形。
律師鄭文龍表示,一審認為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提供扁家海外款情資后,扁家開始搬移、洗錢,但事實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賬戶,在葉盛茂提供情資之前,就經常辦理資金轉移。他說,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否認為扁家洗錢、證詞與陳水扁一致,一審又認為不足采,顯然一審都是自己推論出一套案情判決,違反證據法則。(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