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等人涉貪污等案,全案上訴至二審后,臺灣“高等法院”已排定相關被告庭期,臺“高等法院”今天指出,合議庭將于30日傳訊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等人進行準備庭,另于11月6日傳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出庭。
報道稱,陳水扁等人因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陳水扁家買官等案,臺北地方法院于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其余10名被告分別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陳致中與黃睿靚則因涉洗錢案,分別判有期徒刑2年6月及1年8月,其中黃睿靚獲緩刑5年。全案上訴至二審后,臺灣“高院”已排定相關被告庭期,預定將于23日上午9時10分傳喚陳水扁進行準備程序庭,30日上午9時10分傳喚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哲及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等6人。
此外,臺“高院”將于11月6日下午2時10分傳喚吳淑珍,11月20日上午9時10分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及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進行準備庭。(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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