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新竹縣某小學未婚廖姓男教師,利用職務自2006年起對多名女學童摸胸、親吻,甚至性交,新竹地方法院4日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6個月。
報道稱,法官在判決書內以嚴厲口吻指出,廖姓男子身負教育下一代的重責大任,卻利用少女青春發育期、情竇初開、與老師朝夕相處產生敬愛之情,沒有教育女童良好的兩性觀念,卻為圖一己性欲滿足,致被害女童身心受創。
臺灣檢警調查,廖姓教師2006年起擔任某女童的班主任及家教,多次利用與女童獨處在自己租屋處及女童住家與女童性交。這名女童以廖姓教師女友自居向同學炫耀,家長發現女兒遭性侵憤而提出告訴。
據臺檢方調查,廖姓教師很受女學生歡迎,常利用指導女學生打躲避球姿勢,乘機摸腰部、臀部和胸部或親吻女學童頭發、臉頰和嘴唇,并在博客里稱女學生“最愛的”或“寶貝”。
廖姓教師雖認罪,但強調自己僅是感情逾越師生的界限。他打電話向女學生道別時,還有多名小女生痛哭向臺警方求情,讓警方搖頭。(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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