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6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臺“監察院”今天上午糾正臺當局“行政院”、臺當局“國科會”和臺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糾正理由為,陳水扁與其配偶吳淑珍收受達裕公司實際負責人辜成允傭金4億元(新臺幣,下同),協助該公司將滯銷的工業區土地高價讓售予臺當局,部分行政主管違背職務和“法令”耗費巨額公帑,且該土地條件惡劣迄今仍未正式成為科學園區,迭有缺失。
報道稱,根據“監委”馬以工等人調查,2004年元月上旬,陳水扁在辦公室親自召集官員協商處理后,本案即火速進行,到元月28日臺當局“行政院”即已核定,扣除春節及假日,效率相當驚人。
其中,臺當局“行政院”縱容臺當局“國科會”及“科管局”,未將重大投資議案交由臺當局“經建會”委員會議審議,且未切實審核議案內容,罔顧公文處理正常流程;臺當局“國科會”昧于事實包庇“科管局”,未確實審核“科管局”呈報計劃缺失,圖利達裕助其財務解套。
此外,“科管局”于龍潭園區土地取得過程,創造先行使用再行購買合約,未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且本案第一期范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因違背臺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迄今無法移轉登記給“科管局”,亦無法辦理原工業區解編作業。
“監委”認為,縱容下屬徑與達裕公司進行高達86億余元的議價行為,臺當局“行政院”與“國科會”明顯未善盡監督之責。“科管局”疏失致臺當局損失嚴重,經核有關機關所為均有重大缺失。
有媒體追問,臺當局相關行政單位到底該怎么做?“監委”馬以工說,臺“監院”不會指導臺當局“行政院”,但“這個案子有很多條路可以走”,終止契約就是到今天為止,解除契約是整個契約廢除,后面要怎么清算是“法律”程序,至于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是可以坐下來討論的。
馬以工說,希望大家不要認為“龍潭購地案”提彈劾糾正是打空包彈,或者覺得事情過了這么久不會有結果,“每個該做的事,都必須要做”,而臺灣“政府采購法”是臺灣行政單位的“法律”依據。
她指出,臺當局“行政院”應轉飭臺當局“國科會”盡速依“政府采購法”等規定妥善處理,以肅官箴,維護臺灣財政權益。她也說,依規定行政單位應在2個月內答復“監院”所提糾正案,如果“監院”不滿意其答復可以要求其再答復或者行使“質問”權,直接請臺當局“行政院長”等官員說明。(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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